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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——白名单
编辑:烽火媒体      2020-02-29 17:38:48


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

(2019年10月8日)


根据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),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。

《规定》明确,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(含其控股的单位)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;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(含其控股的单位)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;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,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。

《规定》实施以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。截至2019年9月30日,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999家,具体服务形式包括:互联网站975个,应用程序747个,论坛137个,博客25个,微博客4个,公众账号3082个,即时通信工具1个,网络直播14个,其他20个,共计5005个服务项。


来源:中国网信网


国家网信办许可信息含: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。

各地网信办许可信息含:32个省市地区的信息服务单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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